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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第23期)公示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1月06日 发布

  

为警示消费者,切实保证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我局现对2017年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及产品合格信息(23)进行公示。

近期,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11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酒类4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餐饮食品4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糕点6批次,粮食加工品6批次,食用农产品1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荒汉酒,酒精度检出值为39.8%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二)宽城区天光美家福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佳禾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优质小米酒,酒精度检出值为46.9%vol,标准规定为41.043.0%vol。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116

附件: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71106.xls
食品抽检合格-20171106.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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