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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公告(第12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1月07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69号),涉及我省1家食品生产企业和1家食品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天猫甲午先生旗舰店(经营者为东港市大东沟商贸有限公司)在天猫商城(网站)销售的标称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鱼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2.2 g/kg,比国家标准规定(不超过1.0 g/kg)高出1.2倍。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东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东港金信通达商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方)东港市华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的生产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暂停生产并召回不合格产品。企业已按要求暂停生产同类产品,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原因正在排查当中。同时,对东港市大东沟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情况实施了现场检查,依法责令企业配合生产企业下架封存和召回不合格产品。目前,产品正在召回中。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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