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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0期)

转载自: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2月19日 发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201号),涉及我市1家市场。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康永量销售的芹菜

  (一)北京市丰台区新发地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心(经营者:康永量)销售的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阳原县万润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规定。

  (二)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被抽样人康永量开展了调查,对抽样地点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市场中心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被抽样人不是该市场商户,为驾驶外地牌照货车停靠市场外围销售的流动商户,被抽样后未见在该市场出现。执法人员电话联系被抽样人要求其配合调查,被抽样人声称已不在北京经营,不能现场接受调查询问。执法人员向被抽样人邮寄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

  (三)北京市丰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新发地农副产品市场中心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其严格查验入场经营者主体资质及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将相关案件线索函告涉案食品的货源所在地管辖局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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